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推行2025年服务优质进步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职员作,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招考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486名,考试报名者可通过深圳先锋网、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职位分为综合职位组职位、其他专业职位与定向港澳选拔职位3类。其中综合职位组职位分为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生态环境、应对管理与城市安全、社会工作等12组。
2、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职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考试报名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宪法,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2.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3.考试报名年龄为18至35周岁。
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考试报名的,考试报名年龄放宽到40周岁。
考试报名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考试报名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职员。
5.具备招录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能考试报名的职员
1.在职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职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共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职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
4、考试报名程序
报名日期
2025年4月14日10:00至4月18日17:00。
考试报名注册
考试报名者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招录职位表和考试报名指南。
本次招考采取在线报名的方法,不同意现场报名。考试报名者登录深圳考试院专栏或深圳人事考评报名网站,按系统引导完成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为防范冒用别人身份恶意注册、用不真实身份信息考试报名等状况,报名网站将对考试报名者进行实名认证。
填报职位
综合职位组职位实行先考试再选具体职位,考试报名者选择综合职位组中的1个小组报名,待笔试、面试结束后,再依据本小组考试报名者的总成绩排名,选择小组内的具体职位。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实行先报职位再考试,考试报名者选择1个具体职位报名。
报名期间,考试报名者未确认并提交考试报名职位前,可修改考试报名信息和职位,按期确认并提交考试报名职位后不可以再修改考试报名信息和职位。未按期确认并提交考试报名职位的,视为舍弃报名。
确认职位人数状况将于2025年4月15日、4月17日10:零零后在深圳考试院专栏公布。报名结束后将当令发布最后确认职位人数。
考试报名者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能考试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近姻亲关系的职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交费
已确认并提交考试报名职位的考试报名者,可在2025年4月19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交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交费的考试报名者视为舍弃考试资格。
考试报名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
减免考试费需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申请办理减免。
交费成功人数将于交费结束后当令公布。
参加考试确认
已完成报名交费的考试报名者,需于2025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是不是参加笔试。确认参加的,正常安排考试;确认舍弃的,请按系统引导申请退费;没有进行确认的,正常安排考试。
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考试报名者,请于2025年5月7日将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是考试报名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要紧证件,请妥善保管。考试报名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需要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试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审察,考试报名者需对照自己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需要是不是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需要不符,致使后续环节不通过的,后果由考试报名者本人承担。
2.考试报名者只能选择1个职位小组进行报名。
3.考试报名者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考试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考试报名职位的专业需要,学位类型不等同于考试报名专业。
4.具备海外学历、学位职员须于报名首近日获得相应的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考试报名;在资格初审时须提供教育部所属有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基层工作历程、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与有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获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察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试报名者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试报名者不符合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或考试报名者和有关单位、职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报名者考试报名或录用资格。践行诚信考试报名,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网站的职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7.考试报名者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确保可以准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维持通讯畅通致没办法准时联系的,由考试报名者本人承担后果。
5、笔试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与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与行政执法类职位测试《申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综合职位组职位与行政执法类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概要详见附件5。
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十日或5月11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地址
笔试在深圳设置考试知识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综合职位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其他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辨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试报名者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法》作出相应处置。
笔试考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当令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试报名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笔试成绩。
6、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试报名者中产生。考试报名者根据笔试成绩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考试报名者。A类考试报名者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考试报名者。B类考试报名者为资格初审递补职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试报名者之后的考试报名者。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试报名者。
C类、D类考试报名者均不拥有资格初审资格。
资格初审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察的方法。A、B类考试报名者登录报名网站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需要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舍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相关需求将在深圳先锋网公布。
审核需要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对象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历程、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等事情,对证件不全且不可以按时补全的或与考试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不真实材料的考试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法》进行处置。资格初审仅对考试报名者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察,考试报名者的资格条件是不是符合招录职位需要最后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因考试报名者资格初审不合格或舍弃而产生职位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同一职位小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B类考试报名者中依次递补。
7、面试
确定面试对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如下方法分段确定面试对象的人数: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考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率的,按实质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安排
面试地址设在深圳。面试工作严格根据《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方法》《广东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推行细节》等规定实行。面试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需求将在深圳先锋网公布。
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小组考试报名者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根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8、选择具体职位
综合职位组职位的考试报名者需选择具体职位。
确定职位选择对象
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考试报名者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小组招录总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职位选择的考试报名者。
考试报名者选择职位
考试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在本小组具体职位中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考试报名者未选择的职位,视为舍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舍弃录用资格;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由考试报名者本人承担责任。
确定具体职位
考试报名者完成职位选择后,系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具体职位:先按考试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前的考试报名者优先检索;再按考试报名者选择的职位依次逐个检索,前一个职位无空缺的,则检索下一个职位。
确定具体职位后仍有职位空缺的,可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考试报名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此前已确定具体职位的、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的考试报名者不参加递补。
9、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
综合职位组职位的考试报名者,按职位选择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招录职位的考试报名者,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试报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与笔试、资格初审、面试等任一环节舍弃者不可以列为体检人选。
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公告》与《广东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推行细节》等规定实行,具体体检事情另行公告。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址参加体检的,视作舍弃体检。
招录机关依据职位需要,可在体检前后对考试报名者进行心理素质评测,评测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职员的要紧参考。
考察
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及相关需求拓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看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议等方法进行,主要知道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与是不是具备考试报名回避情形等方面的状况。要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应该注意广泛听取建议,做到全方位、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10、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状况择优确定拟录用职员。
拟录用职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招录机关名字、拟录用职位,拟录用职员名字、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同意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一级科员,需要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无论考试报名者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命为一级科员。招录职位职级为肯定范围的,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用的符合职位条件需要的学历进行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考试报名者以符合职位需要的博士研究生学历考试报名的,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考试报名者以符合职位需要的硕士研究生学历考试报名的,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考试报名者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需要,以符合职位专业需要的本科学历考试报名的,根据本科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录用或任职定级时,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职级名字等有变化的,按变更后新的名字任职定级。
十1、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不合格的;
体检人选舍弃体检的;
考察不合格的;
考察人选舍弃考察的;
拟录用职员舍弃录用资格的。
综合职位组职位根据确定职位选择对象、考试报名者选择职位、确定具体职位的步骤,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此前已确定为体检或考察对象的、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的考试报名者不参加递补。
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招录职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2、其他事情
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热线电话,考试报名者也可通过电子邮箱gwyzlzx@opic.sz.gov.cn进行政策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将来均包括本级基数。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委组织部负责讲解。
附件:
1.职位表
2.考试报名指南
3.在线报名操作说明
4.专业参考目录
5.笔试科目考试概要
6.咨询电话
中共深圳委组织部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职位表.xls
附件2.考试报名指南 .doc
附件3.在线报名操作说明.doc
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笔试科目考试概要.doc
附件6.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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